◆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0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第六節 公業→第五○ 鬮書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五○ 鬮書

【第 1624 頁:版面影像】

座,炤。

一、批明:埤辨口大竹一抱,溪埔大竹巷口檨仔三欉,厝前程干龍眼一欉,一切存公。而荒埔山棚,一概存公,炤。

再批明:闊即朝來之別名,炤。

再批明:此業大契交在頂長房煌收存,炤。

光緒九年二月日。

公親人楊騰

代書人蔡立時

立鬮書人次房朝來

長房胞侄有德

三房富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