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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24 頁:版面影像】 第五一鬮書 同立鬮書人林厥檻、林金麗。竊以九世同居,古人雖則可訓,而同胞其蒂斯世,孰肯推恩,則以其久合而搆怨,何如一分而預防于始也。夫樹大分枝,亦其萌芽向榮之意;而人心如面,少年誰無自負之懷。但分爨之各成雖便,奈公務之瓜葛尤多,況乎賢愚 【第 1625 頁:版面影像】 不一,難保成敗無常,所當恪守成規以固本源焉!爰是邀請家房族長,將全盤家業按配龍虎二房均分,各成家業。此係憑公酌議,對神參香,憑國拈定,併非牽涉私意,致失天良。自分以後,但見簪纓兢秀,慶棣萼之聯菲;蘭柱頻芬,衍書香于勿替。謹將全盤業數開列于左,是為序。 一、承祖父鬮分買詹鳴科水田一段,址在中莊外山仔腳,土名大園,經丈五分五釐,作對半均分,長房應份得二分七釐五毫,次房應份得二分七釐五毫。 一、長房又分得二叔父店一座二進,址在本街頭上帝廟邊第二間,坐東向西。又湖底麻竹、桂竹一所。 一、次房又分得水底蔡莊田園一宗,內帶果子、雜物。又九仔灣柿仔腳尾麻竹一所。 一、公厝後檳榔菁一所,存公輪流。 光緒六年八月日。 代筆人胞叔邦淵 在場知見胞叔邦智 同立鬮書林厥檻、林金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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