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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1 頁:版面影像】 第五五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長房文貴、次房三茂、三房肇基等,念先祖創業艱辛,本為子孫長久之計;但木生枝而益茂,水分派而長流,欲除後患于未來,須蓋衍子于既往。今據先人與何周沈合股開闢錫口莊,嗣後分戶張國珍,歷年大租穀併田園、厝宅、竹圍等項,前 【第 1632 頁:版面影像】 經分拆明白,各自收掌。因戊申年間洪水滔天,合約字俱已漂沒無存,但恐後來子孫無字炳據,生出禍端,爰是三大房等相議,請出親戚人等再立約字,其田園、厝宅、竹圍等項,仍舊三份均分執掌;其大租除公借債項外,亦作三份均分執掌。即將應得田業等項,批明列左,日後子孫俱不得爭長競短滋事。口恐無憑,同立合約字三紙一樣,各執為炤。 一、批明:田園、厝宅內抽存中廳一間,同祀祖先神明。水田六坵,門口埤一口,以為公業,三大房輪年收掌。如中廳埤岸損壞,合同修理,再炤。 一、批明:田業等項除出以外,三份均分,四至毗連,炤舊執掌,不得混界,再炤。 至于歷年應納大租穀,係是自己三份均得,免納完單。其他佃大租,茲概批歸次房管理矣!批炤。 一、批明:承買公聰印契連司單一紙,存在二房收貯;倘要用之日,聽從取出,再炤。 一、批明:公項積欠甚多,長房、三房願歸應份大租,付次房永遠歸掌,抵還新舊公項,次房自當一力抵理,不干長房、三房之事,再炤。 一、批明:次房竹圍係是自己栽種,長房、三房俱不敢爭較,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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