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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36 頁:版面影像】 第五八過耕當田契字 同立過耕當田契字人,雙溪口莊下祠堂派八世祖敬字公裔孫功運、意蘭、帝宗、世權,暨眾房等,有承祖上遺下嘗業數處,因先前叔侄互較,和科派公項幫貼,以致嘗業典出三段。其一段坐落土名在頭份仔大坽田二分五釐正,年納本境福德爺租銀一元正。其田東至溪,西至圳溝,南至本家田,北至本家坽仔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本年十月間,叔侄爭較,經請本家瓊選先生、友樵師爺二位到祠婉勸和睦,以存煙祀,議將此田贖歸,再行出典與觀音娘會首事越幼、風瑞出首將香祀承典,三面議定時值契價銀一百大元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付眾以贖莊尾園併潭墘仔田共二段,以為祀業;此一 【第 1637 頁:版面影像】 段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掌管招耕,收稅納租。不拘年限,如眾有銀取贖,應作祀田,銀主不得刁難。此係眾房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典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銀一百大元正六八完足,再炤。 一、批明:上手大契不知存在何房,一時莫能尋出,日後如有取出,不得滋事,此炤。 一、批明:此田若贖契之年,四月荳交接,不得拖延,此炤。 一、批明:此田近溪倘若崩陷,必須備足契銀取贖,不得因崩不贖,合應此炤。 光緒三年(丁丑)十月日。 代筆人族長維宸 為中族長達青 場見房長吉品 同立過耕當田契字人張帝宗、張功運、張意蘭、張世權 一、批明:中金花紅銀二元,日後贖之日,將銀送還銀主,無利息,批明,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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