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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五 鬮書約字

【第 1649 頁:版面影像】

第六五鬮書約字

同立鬮書約字人劉滄海、劉神嶽、劉三才,慨自共被分荊古風不再,同居九世,杳矣無聞,則樹大者枝分,流多者派別,此分爨之所由起也。嶽等兄弟三人均為欣其公所出,氣原一脈,誼切同胞,惟是神嶽自幼出繼胞伯父拔元公為嗣,所有與騰蛟兄鬮分田業,仍歸先父欣其公掌理,合食已久,原無爾我之分。分居議成,必酌勻潤之益,共請施長公親公同酌議,將嶽所有鬮分田業,併先父欣其公所有遺下田業,議從一體均分。于是田園雖肥磽不齊,屋宇雖美惡有別,一經公人酌配,自見均平。自此克儉克勤,思千箱而加萬箱之富,則恭則友傳十世,再貽百世之休。爰將鬮分田業列左:

謹將神嶽鬮分春字田園,逐一開列于左:

一、承蔡爾謙果毅後莊西北勢田一宗,丈嘉字二萬五千九百九十三,下下則田二甲五分七釐一毫五絲四忽四微,園七分一釐五毫六絲。小租穀七十石。

一、承毛所好水漆林莊後田一宗,丈嘉字四千五百五十七號,下下則田二甲八分七釐一毫六絲(以下略)。

此二宗抵還三才缺項。

【第 1650 頁:版面影像】

一、批:抽承莊萬濫尾洋田二所,小租穀四十二石。

一、批:抽承詹恩田尾莊田二所,小租穀六十石。

此二宗議歸神嶽低還本公司前借邱協利母銀四百元,又借陳萬盛母銀一百元,併利銀亦歸完納,批炤。

一、批:抽出公司承吳送業內稅銀三十六元,每年以為先祖母洪氏外家祀費,再炤。

一、批:各鬮分內田園及貼還各欠項等業,如有帶本公司大租者,俱免完納,再炤。

一、批:本公司尚有拖欠諸人借項及交關未完尾數,今議將存公產業停收抵還,繼則修理東畔外護厝一座。如借項清還明白,護厝修理完竣,然後炤序輪收,各無異言。

光緒(丁酉)二十三年四月日。

族長人劉煌(淵甫)

公親代書歐陽文

同立鬮書人劉滄海、劉神嶽、劉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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