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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二 典契字

【第 1663 頁:版面影像】

第七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鳳邑長治里一甲莊王球,有明買過堂侄王貶等課田一所,大小共三坵,受種四分,年配戶名張小陣課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內一甲社後,土名大圳腳,東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蕭家田,北至大圳溝。又明買過施伊下則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種九分,年配戶名王贊課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內一甲社尾,東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坵段坐址四至,俱各明

【第 1664 頁:版面影像】

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問盡房親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與仁和里竹篙厝社劉振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佛銀四百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二段課田隨即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納課,不敢異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終,聽典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再執掌管,亦不敢阻擋。保此田果係是球明買之業,與別房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典契一紙,併帶上手契四紙,共五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現收過契面佛銀四百元完足,再炤。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日。

知見人男生光

為中人盼光

代書人(自筆)

立典契字人王球

此係祀業,上流下接,不得抽匿契券,擅行典借;如敢故意私行典借,各房概不坐賬,同堂批明,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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