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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四 歸就甘願字

【第 1666 頁:版面影像】

第七四歸就甘願字

立歸就甘願字人張水山、張阿樣,有承先祖父開闢遺下荒山公業一段,址在龜崙嶺腳搭寮坑,東至蕭家竹圍為界,南至崙及水為界,西至羅家為界,北至坑溝為界,四至明白,年納龜崙社租銀五分。此業前向歐粟官借過銀九元五角,催討甚急,各房議定,將此業歸就二房侄張盛手內;而張盛即日備出銀九元五角,清還歐粟官,贖回公業,踏明界址,指交張盛前去掌管,任從招佃開闢成業。言約墓諸事以及忌辰之費,係張盛巡視料理。日後此段公業價值百倍,與別房親疏人等無涉,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水山、阿樣等出首抵擋,不干二房侄張盛之事。保此

【第 1667 頁:版面影像】

業係水山、阿樣承祖父開闢遺下荒山公業,邀集族親當堂文字情願歸就,各無迫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歸就甘願字一紙,又帶胎借銀字一紙,共二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水山、阿樣當堂收過張盛來銀九元五角,以還歐粟借項足訖,再炤。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葉悄然

在場知見族親人屘

叔祖張阿揚

四叔祖張阿雍

立歸就甘願字人張水山、張阿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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