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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杜賣盡根田契契字

【第 1677 頁:版面影像】

第二杜賣盡根田契契字

親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半線堡彰邑北門外市仔尾街王尚齒、王滄海、王滄溪、王滄泉兄弟等,明買過小西街張白紙、張慧泉鬮書應份水田一段,原丈八分,併前任縣主李復丈一甲一分九釐四絲,座落土名西門外城邊,東至蘇家田為界,西至加納禮田為界,南至圳溝車路為界,北至崙仔番天送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為界,年配納業主黃大租粟六石四斗正滿,連水租粟在內,併帶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銀別置,尚齒兄弟四人相議,奉母尊命,願將此田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保過溝仔莊林許堂、德興莊謙發堂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田價銀六百四十大元,庫秤四百四十八兩。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田耕作,收租納課,永為己業。從是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子子孫孫不敢言找,不欲言贖,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係是尚齒兄弟等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尚齒兄弟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親立盡根田契一紙,併繳上手

【第 1678 頁:版面影像】

契四紙,蘇家賣紅契一紙,鬮書三紙,丈單一紙,共十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銀六百四十大元,庫秤四百四十八兩正完足,再炤。

光緒十五年十月日。

為中人林卻、王榮、許栳

在場人母視王辛氏

親立人王尚齒

親立盡根田契字人王滄齒、王滄海、王滄溪、王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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