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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1 頁:版面影像】 第五合同約字 立合同約字官墾金大全戶下黃仁記、張變記、馮德記、李正記,緣他里霧堡苦苓腳莊溪邊荒溪埔一塊,東至甲六埤大路抄封溪埔為界,西至菁仔園大路為界,南至苦苓腳溪為界,北至惠來厝崁古溪路為界,歷百余年無人墾種。今雲林縣主奉憲出示招墾,業經赴縣具稟,奉准承領司單,升科墾耕。德等四人按作四股,每股備出資本六八番銀七十五元,四股共本三百元,本年先墾二十甲零,再墾一十甲,共三十甲零。此外,除余 【第 1682 頁:版面影像】 地招佃廣墾,續報陞科,現在所出本銀三百元,為第一年補備牛具、工伙、完糧、開圳等項之需;如有不敷,按股勻找。將來每季所收穀稻、雜糧併佃租、水租,按時公議變價,四股均分;每季應需工本,亦按四股勻攤。帳目、農工均為黃、李二人經理,每逢收成一次,將帳結算一次,馮德、張變二人隨時查閱,所有得利炤四股均分。凡我四人協力同心,庶幾年穀豐登,一本萬利,欲後有憑,立此合同約字為炤。 再批:墾單一紙存張變處,此炤。 光緒十七年八月日。 立合同約字官墾金大全戶下張變記、馮德記、黃仁記、李正記 代筆李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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