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賣盡根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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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慎貺、林慎竹
代書人李潭
一、另批明:此一半的四股四分,葉連成承得三股三分,出契價銀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吳著承得一股一分,出契價銀三百六十二元五角,合共一千四百五十元,此炤。
一、批:餉銀應納一半,三兩二錢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