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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8 頁:版面影像】 第一○歸管田契抽銀字 同立歸管田契抽銀字人陳賜吉、張掽涼、呂許氏、謝允涼、陳于石、呂勇、林添元、謝牛港等,有承先輩在日,于咸豐七年間,公備會內本錢一百大元,庫平七十兩正,同會內陳光盛合夥,典過水田一段四分,小租穀三十二石正,每年以為奉神會飲之資,歷收無異。今因先輩皆往,後輩各經別途,難以應會,諸後輩相議,願欲各人抽回,歸一管收。時求與會內陳光盛之孫陳于石即上流出本歸管,于光緒二十年七月間會飲之日,陳于石官備齊佛銀九十大元,平六十七兩二錢正,付與眾會下各人抽去佛銀一十二大元,平八兩四錢正。其銀即日同中各親收足訖;隨即田契約字點明,對佃交付銀主于石官歸一掌管,收租納糧抵利,永為己業。葛藤永斷,日後子孫不敢言抽滋事。倘日後上 【第 1689 頁:版面影像】 手或贖或找,聽于石之意,與眾會下無干。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歸管收銀字一紙,併約字一紙,上手契典契一宗六紙,合共九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各親收過抽銀字內佛銀一十二大元,平八兩四錢正,合共九十六大元,庫平六十七兩二錢正完足,再炤。 再批明:自二十年十二月間,八份內每份再抽出去銀五角,計共四元,連前去銀九十六元,合共一百大元,批明,再炤。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筆人林萬和 在場公親人楊俊廷 立歸管抽田銀字人謝井源孫、謝牛港、謝以和女、允涼、張黨生女孫、掽涼 陳光盛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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