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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出分墾鬮書字

【第 1696 頁:版面影像】

第一四出分墾鬮書字

立出分墾鬮書字人日北番墾首陳老己,即孫陳登雲,緣咸豐四年,已與陳羅等有鳩集銀元貨物,向埔社化番草地主篤律、雅安、宇完、包完等給墾荒埔一所,址在東螺地邊生番股內,當時立有墾契,四至大界載明契內。其時分為二十七份,各拈鬮份,自備工本開闢成業。陳羅官份東至陳文生毗連為界,西至林有為毗連為界,南至雙寮股為界,北至吞霄股為界,每份逐年配納化番租穀九斗正;掌管耕種,已歷多年。但因當日墾契惟雲祖父一人名字,其余同墾諸人併無契據,竊恐後日子孫不知底細,致生事端,以此陳羅等前來相商,各分出鬮書契字一張,以作契券,情願備出佛銀五元,以為蓋戳、花紅書、筆資諸費。此係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爰是立出墾鬮書字二十七紙,各執一紙,陳羅永遠執照。

即日當場陳羅實備出佛銀五元,秤三兩五錢,以為花紅筆資諸費足訖,炤。

第二十四鬮陳羅。

光緒十三年正月日。

【第 1697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劉慶雲

立分墾書字人墾首陳老己(即孫陳登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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