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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 賣退佃底字

【第 1697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五賣退佃底字

同立賣退佃底人楊子賢、楊子贊、楊子貴,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墾得大霞佃埔園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贊等得三股,坐貫雅溝小中湖,併東畔大中湖西畔溝上,東至崙,西至崙,南至番雅溝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吳楊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圍及厝地一所,蓋瓦厝一座三間,帶披屋二間,坐西向東,東至崙,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為界,與叔無干。今因乏銀費用,將四股得三之田園及自己之厝等項,托中引就退還業主族兄諱志申邊,盡出時價銀七百四十大元,折紋銀庫戥四百八十八兩四錢正。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田園併竹圍、瓦厝及余地,一盡付族兄前去管掌,永為己業,日後不敢言貼言贖等情。保此田園厝地及竹圍係自置之業,與他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係贊等同抵擋,不干族兄之事。此係甘願,併無抑勒,恐口無憑,立盡賣退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四百八十八兩四錢紋銀庫戥完足,再炤。

【第 1698 頁:版面影像】

批明:墾字司單印契經繳在族兄志申戶下,無從繳連,再炤。

干隆十八年四月日。

代書人爾桂叔

知見人總叔、富叔

中人楊玉衡、趙有才

同立賣退佃底人楊子賢、楊子贊、楊子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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