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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98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六歸就字 立歸就字人黃廣官,前年同吳披官合夥同買得林團官竹林、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楣仔寮坑竹竿嶺下截,其銀額、東西南北四至界址載在大契內。今因乏銀別置,先問一房親人等不欲承受以外,托中送就與夥記吳披官承歸,同中三面議定時值銀十大元。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荒山併竹林、茅屋厝、雜物等項,即踏付與吳披官前去掌管耕種, 【第 1699 頁:版面影像】 不敢阻擋。保此業係自己同吳披官同買之業,與房親叔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事情,廣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歸就字一紙,併前年同買林團官大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收過字內銀十大元正足,再炤,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同知見人黃而官、黃修官 為中人高派廣官 立歸就字人黃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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