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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 歸絕賣契字

【第 1699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七歸絕賣契字

立歸絕賣契人楊吉老,有同夥黃喜使、劉瑞生等合夥明買過賴以儀等水田二段,坐落土名枋寮德興莊北勢埒洋,其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併大租水田,俱載明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願將吉應分三股應得一股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願承受,托中引就與劉端生出首承買,即日同中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一百四十五元正。其銀即日憑中交訖

【第 1700 頁:版面影像】

;其田即付劉家前去歸一掌管。保此田係吉等當日合夥明買,併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吉自抵擋,不干買人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異言,口恐無憑,立歸絕賣田契一紙,併上手契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實收過契內銀一百四十五元完足,再炤。

干隆五十七年五月日。

在場管事

代筆人吳二

中見人黃光、黃天宋

立歸絕賣契人楊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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