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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八 賣盡根契字

【第 1700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八賣盡根契字

同立賣盡根契字人下茄苳保永安街吳振合份下十房等,有承祖父明買過陳思正水田一甲九分,坐落烏樹林東畔洋,亦名下秀祐莊西畔洋,年納寮尚戶內供穀三石六斗三升,又納謝光租粟三石,帶丁銀一錢三分四釐,帶白水溪圳水一甲九分灌溉。大小共十三坵,東至圳併葉家田,西至劉、韓、黃三家田,南至劉、韓、黃三家田,北至黃、吳

【第 1701 頁:版面影像】

、葉三家田,四至明白為界。又明買過大租二佃:韓燿國烏樹林園,該大租一石八斗八升;蘇國賢烏樹林園,一石八斗八升。今因乏銀別置,是以叔兄弟侄同堂相議,願將此田併大租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買,外托中引就向與客莊內莊吳元記號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定著時值價銀一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炤界踏明,其大租立即對佃一齊交付與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納租,併收大租,水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生端滋事。保此田併大租係是合份下承祖父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併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亦無拖欠供課以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白、陽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賣盡根契一紙,併繳連上手契三紙,共四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收過盡根契內佛銀一百大元完足,再炤。

同治五年九月日。

為中人楊排、邱瑞峰、林威

知見人三房嫂吳顏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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