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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碑文

【第 1704 頁:版面影像】

第二○碑文

曠埔一處,自康熙三十八年開墾大榔莊,晉為牧牛之區,經今六十六年。干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嶼界址,蒙陞縣主李,會同左右營本捕廳主趙到地勘,附近者歸荷苞嶼,附埔者歸莊民為牛埔,斷案明柝確據。上年蒙督憲斷例:是牛埔者歸民永遠定例,不許侵墾,據前縣定憲斷案,煌煌法紀,誰敢不凜遵。第恐附近居民頑硬不一,豪強欺弱,肆橫侵佔,茲集眾莊演戲立碑會禁,嗣後各宜炤原界為牛埔,不許豪強私行開墾附近田園,侵佔一分一釐;如有故違者,眾莊以牛犁分散,呈官究治,決不許諒情,各宜謹戒。

德化詹厝厝樸仔腳大榔安溪厝

甕菜埔三塊厝更寮莊田寮莊下竹圍

嘉慶八年重清界址

干隆十九年七月日。

眾莊莊耆同立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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