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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二之二 易知丈單

【第 181 頁:版面影像】

第六二之二易知丈單

候補府正堂、淡防分府袁,為給發丈單執照事。照得奉憲勘丈淡屬界外田園埔地,

【第 182 頁:版面影像】

分別原報丈溢續墾,歸省歸屯等因。除丈明造冊通報定案外,合給丈單執照。為此,單給桃澗堡霄裡社山仔頂莊人陳仕貴名下現丈田三甲五分九釐七毫六絲□忽,除原報田二甲三分五釐七毫□絲□忽外,溢田一甲二分四釐□毫六絲□忽,勘系五等,每甲征屯租十石,計征屯租穀一十二石四斗□升六合□勺□抄。毋論時價低昂,每石折佛銀一元,遞年照數交納該通事、業戶收齊匯繳,出單憑執,毋得抗缺致干,另馴佃永耕,毋違,須單。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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