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0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第一章 總論→第三節 物權之得失→第六二之四 易知丈單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六二之四 易知丈單

【第 183 頁:版面影像】

第六二之四易知丈單

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六級紀錄十次吳,為遵旨覆勘事。照得通臺屯業,經奉總督部堂方,奏准清釐原溢有無水沖瀉復續墾田園甲數,以盈補絀,而垂永遠。當經前分憲薛,丈明造冊詳咨。續據莊佃呈請減則,又經奉委勘詳,准各減一等在案。茲據東勢角屯佃簽請納前來,除具詳出示給冊外,合行給單,散付該佃執照。為此,單給廣興莊佃何福興戶下吳文妹執憑,務須遵照後開田園甲數,炤甲納。收成之期,由地方官徵收,不得短少;如有強暴混爭田業,許即執單赴縣首稟,以憑拏究。該佃抗缺租

【第 184 頁:版面影像】

穀,定將現耕田園起出歸官,從嚴究知不貸,須至丈單者。

計開:

東堡東勢角廣興莊佃戶何福興、吳文妹,現丈科田溢額歸屯田二甲□分一釐九毫五絲五忽二微,年應納屯租穀一十六石一斗五升六合五勺。此戶田甲,遵照原造印冊內全數屯合併登明。

右照給佃戶吳文妹准此。

嘉慶二十五年七月日給。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