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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三 執照

【第 194 頁:版面影像】

第七三執照

署臺灣府嘉義縣正堂加五級紀錄十次唐,為給照管業事。案查新化里哆囉嘓堡埤仔頭莊劉暹,即劉篤稟稱:於乾隆四十六年二月間,用花邊銀六十四大元,憑中張寬良承典蘇回觀課田七分,土名埤仔頭西勢三的堀,大小共八坵,分為四段:一段二坵,東、北俱至洪芳田,西、南俱至王友田。一段二坵,東、西、南俱至詹家田,北至洪芳田。又一段三坵,東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三田,北至莊家田。又一段一坵,東至王友田,西、南俱至詹家田。年納正供穀二石八斗,又完馬料租穀二石二斗。因林爽文倡亂奔難,契券遺失等情,併粘繳田僯管事甘結到縣。據此,合行給炤。為此,炤給劉篤即便遵照前開界限管業,毋得影混侵越干咎,此炤。

右照給劉篤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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