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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九 轉行

【第 201 頁:版面影像】

第七九轉行

代理臺南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為轉行事。本年十月初七日,蒙署臺藩憲唐札開:案查各屬徵收稅契,填用契尾,由司編發,近來各屬來司請領,多未將前領契尾截存契根,併徵收稅銀解繳赴司,竟行請發鎮用,實屬有違定章。凡請領契尾,炤章應繳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稅銀,方准編給。近來閩省新章,又必須稅銀契根解繳清楚,絲毫無欠,始將契尾給發。除通飭外,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遵照:嗣後請領契尾,務將前領契尾截存契根,檢同紅簿,造具花名細冊,連同所徵稅銀應繳冊資,一併解繳,毋再違延,切切,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為此,行縣官吏立即遵照憲檄指飭辦理,毋延,此行。

光緒十七年十月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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