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 札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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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札飭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福建臺灣臺南府正堂吳,為提解事。案蒙臺藩憲沈札開:案查各屬征收稅契銀兩有關報撥之款,自應隨徵隨解,併將根簿繳查。茲查全臺各廳縣應解稅契銀兩,僅據新竹、宜蘭兩縣陸續報解到司,其餘各廳縣均無解完,除鳳山、嘉義兩縣現辦覆丈,另行飭查提解外,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遵照,迅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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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所屬征收稅契,剋日提解司庫,一面仍飭將根簿繳查,毋任壓延,切切,特札,等因。蒙此,合就札提。為此,仰縣官吏立即遵照,將徵收稅契銀兩迅速批解臺藩憲收庫,併將根簿繳查,毋稍壓延,切速,此札。
光緒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札。
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一日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