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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二 札飭

【第 203 頁:版面影像】

第八二札飭

欽加鹽運使銜、補用道署理臺南府正堂軍功隨帶加三級宋,為轉飭事。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蒙臺藩憲顧札開:案查各屬徵收稅契,填用契尾,例應由司編發。從前所領,填用過半,即可備具料價,赴司請領,接續填用,以免曠誤。近來各屬來司請領,多未將前項契尾截存契根,併徵收稅銀解繳赴司,竟行請發填用,實屬有違定章。凡請領契尾,炤舊章應繳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稅銀,方准編發。近年閩省新章,又必須稅銀契根解繳清楚,絲毫無欠,始將契尾給發。除通飭外,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遵照,查明前項司單,如已填用將竣,趕即赴司請領,一面將截存契根,檢同紅簿,造具花戶細冊,連同所徵稅銀應繳冊費,一併解繳清款,毋任違延,切切,等因。蒙此,除分飭外,合就轉飭。為此,仰縣官吏即便遵照,查明前項司單,如已填用將竣,應即備文赴府,以憑轉請編發;一面將截存契根,檢同紅簿,造具花名細冊,連同所徵稅銀應繳冊費,一併解繳清款,均毋違延,切切,此札。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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