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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移文

【第 30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三移文

署理恆春營副總府兼帶屯軍隘勇等營談,為移請給照事。據牡丹灣汛效用古阿戇稟稱:竊效用奉憲臺諭飭察勘內山等處地勢,廣為開墾,以充賦稅一案,效用抵任之初,先經查悉牡丹外灣平埔一所,尚為寬廣,堪以墾闢,擬於秋間招集客民數十名,前往開闢各情形,業經具文稟報憲鑑,併懇俯准移鄉給照各在案。茲查附近八灣,土名漁藤纜荒壩一所,亦有水源灌通該處,上年客民開闢成埔,嗣因死徙逃亡,荒廢日久,又成壩地,誠為可惜。現與客民商定,於九月初間動工墾闢牡丹外灣平埔,一面續行分班墾闢漁藤纜,以為廣開田畝,地無荒蕪;第查該處亦已有人墾闢於先,自應稟請移縣立案給照,以免墾成之後,奸徒藉詞爭執。除俟奉到墾照,動工日期再行稟報外,理合將續

【第 31 頁:版面影像】

查漁藤纜一所,具文稟請。為此,備由具稟,伏乞憲臺察核,俯賜轉移恆春縣立案,給照開墾施行等情。據此,理合備文移請。為此移請貴縣,請煩查照立案給照,以便開墾。望切望切,須至移者。

右移恆春縣正堂宋。

光緒十六年九月初八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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