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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佃批

【第 208 頁:版面影像】

第二佃批

接廣第二號佃人林子欽執照

立佃批淡水擺接新莊業主林成祖有課一所,莊名擺接,東至秀朗溪,西至擺接溪,南至擺突突,北至武勞灣。今有佃丁林子欽前來認佃,經撥犁分半張,實開二甲五分,前去自耕引水灌溉成田,每甲照臺例納粟八石,不論豐歉,不得增多減少。粟務須車到公館,經風搧淨,炤數交納,以資輸課急公,不得短少升合。本佃須當安分守業,不許聚賭窩奸,牽牛擾番眾打架滋生事端,干犯憲禁;如有等情,聽業主鳴官究逐,招別佃頂耕。如本佃要將田佃轉賣他人務須報知業管查明果系誠實之人,方許頂耕。今欲有憑,合給佃批,付執為炤。

別買陳王田二分四釐三毫二絲,計水田二甲七分四厘三毫二絲納租。

乾隆十七年四月□日給

業主管主(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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