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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五移文 署福建臺灣恆春營遊府兼帶屯軍隘勇等營談,為移請給照事。據牡丹灣汛效用古阿昂稟稱:竊效用奉憲臺檄,委代防牡丹灣汛務,併飭察勘附近地勢,廣為開墾,以充賦稅等因。蒙此,效用到防後,悉心籌議招墾事宜,先行勘得內灣、外灣平埔二處,地勢寬廣,堪以墾闢。惟內灣一所,系番人出沒之地,當經邀同該社社長、頭人、妥頭人妥商,據云:內灣迫近牡丹番社,誠恐墾成之後,耕種日久,不無滋擾情事,是內灣一所,唯得漸從緩議。其外灣平埔一所,較內灣寬廣加倍,上年曾經客民開闢成田,嗣被生番滋擾,或因遷徙逃亡,荒廢日久,仍成壩岸,茲擬邀集客民數十名,俟八、九月秋深之後,將外灣地方動工墾闢。第查該處既已有人開墾於先,若不稟請移縣立案給照,恐將來墾成之後,難保奸徒不藉詞爭執。理合瀝情稟請,伏乞察核,俯賜轉移恆春縣立案給照開墾等情。據此,合就備文移請。為此移請貴縣,請煩查照立案給照,望切望切, 【第 33 頁:版面影像】 須至移者。 右移恆春縣正堂宋。 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九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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