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 札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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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札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行知事。案奉爵撫憲劉札開:照得臺灣現在舉辦清賦,所有南北各屬丈量田畝,稽核勤惰,繪造圖冊,事務繁重;將來丈量完竣,酌量損益,按則科賦,以及裁併屯租、番租等項雜款歸入正供,頭緒繁多,必須綜核精詳,絲絲入控,非設立全臺清賦總局,遴派總辦大員,提綱契領,不足以歸一律,而專責成。查有全臺總糧臺沈前藩司、臺灣陳前署道堪以委令,會同總辦全臺清賦總局,除分批飭遵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通飭所屬一體知照,毋延,此札,等因。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毋違,此札。
光緒十三年六月日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