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四 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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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執照
臺灣府彰化縣談,為懇給執照,以便募民招墾事。據薄昇澯具稟:請墾布嶼稟堡荒蕪青埔草地一所,東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豐港為界。查明四至無礙,合就單付墾戶薄昇澯前往呈請界內,募佃墾耕,隨墾隨報,炤例陞科,毋得欺隱,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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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照。
右單給墾戶薄昇澯執照。
雍正二年十二月日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