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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墾單

【第 234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墾單

特簡州正堂管彰化縣正堂張,為請墾荒埔,以裕國課事。據貢生楊道弘具稟前來,詞稱:農為民事之本,產乃國用之源,弘查興直埔有荒地一所,東至港,西至八里坌山腳,南至海山山尾,北至干荳山,堪以開墾。此地原來荒蕪,既與番民無礙,又無請墾在先,茲弘願挈借資本,備辦農具,募佃開墾。爺臺愛民廣土,卹土裕國,恩准給墾單告示,弘得招佃開荒,隨墾陞科,以裕國課等情。據此,飭行鄉保通事查明取結外,合就給墾。為此,單給貢生楊道弘即便照所請墾界,招佃墾耕,務便番民相安,隨墾隨報,以憑轉報計畝陞科,供納課粟,不得遺漏,以及欺隱侵佔番界,致生事端,凜之,慎之。須至墾單者。

右單給貢生楊道弘准此。

雍正五年二月初八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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