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 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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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墾字
立給墾字業主陳廷溥,有承祖給墾茄藤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岸,用本開墾埔園一片,東至洪宅園,西至車路,南至水溝,北至洪宅,四至明白,經丈明載一甲。今佃人洪振老托中向求園底,三面議估,即日收過先年開墾工本及園底銀項番銀一百大元。銀即日同中收訖明白,其園亦與振老前去備牛隻耕種,永為己業。年配納業主租粟三石滿,於收冬之日,應辦經風扇淨乾粟,車運到館完納,不得少欠,如振老不合意耕作,租粟清明聽其轉退下付。保此園系承祖先年用本開墾熟園,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業主抵擋,不干振老之事。今欲有憑,立給墾字,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墾字內番銀一百大元。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給墾字業主陳
作中人陳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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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心官
知見人陳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