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 招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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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業主蕭志振,因前年有劉家退佃水田一埒,坐落鎮平莊南勢,東至劉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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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為界,西至曾厝崙大圳岸為界,南至范家田為界,北至蕭坤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經丈一甲二分二釐半正,遞年配納大租粟十二石二斗五升,莊例帶車工水銀。今因要銀完課,情願出,托中就與巫德興父子前來出首承領,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三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隨踏付與銀主前去耕作納租,永為己業。保此田果系劉天賜等退佃之田,併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等,業主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招耕字一紙,併帶上手退佃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三十大元完足,再炤。
嘉慶六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邱國賢
立招耕字人業主蕭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