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 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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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諭示
前統領臺灣後山各軍記名提督、鎮守臺灣水陸等處地方掛印總鎮誠勇巴圖魯吳,為諭飭事。照得案據該墾首稟稱:招股在於璞石閣針塱莊興工開有水圳,張廖生等突然阻止霸佔等情前來。當經本鎮批示,併札飭飛虎左營廖營官遵照,就近查明,秉公勘斷在案。該墾首自應前赴後山,聽候廖營官勘斷,而免爭佔,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墾首即便遵照,迅即前赴後山聽候勘斷,毋違,特諭。
右諭,仰墾首鄭玉華准此。
光緒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