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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一 退佃田底字

【第 251 頁:版面影像】

第四一退佃田底字

立退佃田底字人朱盛美,有開墾過業主吳分下水田一段,經丈三甲,坐落水漆林,東至圳溝,西至自已厝後牛埔,南至曾恆達田為界,北至徐思佩田為界。又分下田一段,經丈九分,東至自己厝前界為界,西至出水溝為界,南至曾恆達田為界,北至劉敬臣田為界。併茅厝一座四間,牛欄二間,仍帶竹圍菜園一段,四至明白。今因缺租,情願將田底、茅厝退還業主吳,三面言議,出得貼工資銀八十五兩番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田厝即付業主前去掌管耕作輸納。保此田厝果系盛美自己開墾之業,與叔侄兄弟房

【第 252 頁:版面影像】

親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是盛美一力抵擋,不干業主之事。此系二家甘願,日後不得言貼言贖,恐口無憑,立退佃田底字一紙,送為執照。

即日收過契內番銀八十五兩廣完訖,再炤。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替人弟名達

為中人林志欽

立退佃田底人朱盛美

知見人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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