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二之二 胎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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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二之二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張元,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郡城何諒兄借出佛銀四十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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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新莊大租糖三百觔對佃典銀主以抵利息。限不限時,備足母銀清還,取回原借字;如無銀清還,聽銀主掌管,或要與他人,聽從其便,元不敢異言生端阻擋。保此園系元自置,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為礙。但上手契遭匪亂失落,故無繳連,日後尋出,不堪為用。口恐無憑,合立借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佛銀四十元完足,再炤。
批明:嘉慶十七年十一月,再借過佛銀十八元,又炤。
嘉慶十年三月日。
為中人張永達
胎借銀字人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