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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九 合支分字

【第 276 頁:版面影像】

第五九合支分字

【第 277 頁:版面影像】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侄阿大,先年同借有工本銀前來承退陳光禮、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處,坐落土名武鹿溝坡下,奉丈四甲二分七釐,遞年完納頭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其田請到家長叔侄同議:其田登坐六分;大坐四分。又帶房屋、家貨、禾埕、牛隻、菜園,系二家均分,日後叔侄不得生端異言。此系二家甘願,今欲有憑,特立合支分一紙,執為炤。

家長叔儒珍、元德

房長叔仁財、仁亮、仁萬

內批:水田水分四六均分,大坐四分,不得混爭。

頭家租粟,系登納六分,大納四分。其屋,登坐左張,大坐右張。

乾隆七年十二月日。

代筆見人林永瑞

立合支分叔元登、侄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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