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九 定額租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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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九定額租約字
立給定額租約字業主林,為結鐵租以便交納事。緣本戶承管澗仔壢中壢舊社莊佃,系大溪圳水通流灌溉者,年間依例供租;所有欠水田園,不堪奉文按丈甲聲,就本處作坡引泉灌溉,遞年各佃戶耕種田園,悉照臺例一九五抽的。近因天年豐歉不一,抽的艱難,是以佃人前來相議,今有佃人鄒榮發與游元盛合買王賀令、王力契內田埔,四至界址俱載鬮書內明白,遞年願將結定租額粟一十三石二斗正。即日言約,早季收成之日,務宜晒乾精淨,運至公館重扇,炤數憑租斗交納清楚,割給完單執照。如天年豐荒,兩無加減。自結以後,界內稍有餘埔,任闢墾成田,永照額租供納,不得藉延。此系田業兩願,併無迫勒,今欲有憑,合給定額租約字一紙,付佃執照。
業主。
道光七年十二月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