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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3 頁:版面影像】 第七五墾批 【第 294 頁:版面影像】 立給墾批阿河巴莊業主張振萬,有自置課地一所,坐落土名餘慶莊,經丈東至林宅田為界,西至圳為界,南至六張犁小圳為界,北至車路界,四址丈踏明白,共有田一十一甲五分正。今招得佃戶王簡書前來,出得時值埔價銀一百六十兩正,其銀即日交收明訖,其埔隨踏交銀主前去墾成水田,內帶水分九張足蔭。當日二面議定,遞年每甲實納初年大租二石,次年大租四石,三年實納大租八石,系頭家租稅,永為定例,每甲隨帶車工銀三錢六分正,貼運課工腳費用。其大租務要晒乾風淨,不得濕冇;豐歉租無加減,亦不得拖欠升合。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勒迫,今欲有憑,立給墾批一紙,付為永遠執炤。 外批明:其莊中申禁,以及水穀,俱系佃人之事,再炤。 即日收過墾批銀一百六十兩足訖,再炤。 乾隆十二年八月日給。 管事 業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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