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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6 頁:版面影像】 第七八墾字 立給墾字業主楊,有楊鳳悟退佃田一甲二分五釐正,坐落大武郡西堡土名四埤厝莊前,東至圳為界,西至浮圳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北至劉家田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水 拋荒,無人耕作,誠恐久荒累課,今招到邱鄰自備牛工、種子,前來開墾認耕,三面言議時值田底價銀四十大元正。即日其銀秤收足訖,其田隨踏明界址,付鄰前去掌管,永為己業。年該納本業主大租粟一十石正,又車工銀兩依例照貼,分作早、晚二季,對半挑到本館完清,不得拖欠升合。仍保此田系本業主己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以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本業主一力抵擋,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家甘願,永無反 【第 297 頁:版面影像】 悔,口恐無憑,合立給墾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田底價銀四十大元正足,再炤。 業主楊。 嘉慶一十三年正月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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