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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二 合約字

【第 37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二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陳諧云、杜再元、杜四孟、杜可四人,合夥明買過丹番土草地一所,坐落在後山秀姑鑾,土名丹埔。東至崙頂,西至溪,南至溪,北至拔埔;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一所草地銀一百元,交付丹番土人收入,隨時草地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招佃

【第 38 頁:版面影像】

開墾成業,逐年抽收稅粟做五份:系元應得一份;云、孟、可三人應得四份。誠恐年久月深,各安生業,生齒日多,爭長競短,致傷和氣。恐口無憑,同立各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炤。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

代筆人林啟祥、陳諧云

同立合約人杜再元、杜四孟、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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