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九 奏議中之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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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九奏議中之一段
芎蕉灣之雞籠山腳,隘丁三十名;銅鑼圈,隘丁二十五名;蛤仔市,隘丁六十名。
以上共隘丁一百一十五名,每名年給口糧穀三十石,向系莊民業四佃六,公同出。今該處田面大租已經歸屯,則系屯為業主,所有應貼四分之糧,業經議請於官收田面租內抽給,全年共應給口糧穀一千三百八十石,折佛銀一千三百八十元。
又九芎林隘丁一十名,每名口糧穀三十石,向來亦系業佃出。今該處田園全數歸屯,所有大小租息俱充屯餉,併無另有業佃可以出,所有口糧亦經議請於屯租內官為照給,全年共應給口糧穀三百石,折銀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