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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一 諭示

【第 312 頁:版面影像】

第九一諭示

欽命福建分巡臺灣等處地方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卓異加一級、軍功加一級、隨帶又加四級紀錄十八次張,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郡番地原無徵賦之例,不准漢佃杜賣典,續後查出歸番;淡防廳衙門未知奉有明文,將番田園亦照民例報陞,已經題陞入額,難於請轄。是以乾隆三十年間議定章程,分別番黎自耕,免其報陞;如系漢人佃種,仍應

【第 313 頁:版面影像】

照例勒令報陞,此亦耑指示斷還番者矣!今臺地番業已奉奏明徹底清釐,凡漢人典侵佔田園,悉行還番管耕,內有該番不能自耕,許令民人承佃,按甲納租,勻給眾番口糧,此實皇仁憲德,軫恤番黎有加無已之至意。本道因念熟番滋生日繁,謀生日蹙,幾難存活,嚴督該府廳縣實力請查,凡被漢人侵欺田園,悉斷還番管業;其該番多有不能自耕,給於原佃人承種,炤例每甲田收租八石,每甲園收租四石。以之勻給口糧,未必能週;若飭令輸供,目下徒有歸番之名,將來恐有追呼之累。復請嗣後凡斷還番管業,著民人向番承墾納租,概免報陞,以收恤番實效。茲經布政使司轉詳,奉督、撫兩憲批准,移知到道,除分行府廳縣遵照外,合就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全臺業戶、佃民、社番人等知悉:爾等感皇恩浩蕩,憲仁汪濊,務須各守本分,盡力田園,按例納租,民番照舊相安,共享昇平之福;慎勿彼此爭競,以及犯科,致蹈法網,後悔莫及。凜之,勿違,特示。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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