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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二 當大租銀字

【第 313 頁:版面影像】

第九二當大租銀字

立當大租銀字人蘇順昌,承父向隘番承墾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石角福隆莊莊前一份,招佃蘇連進墾闢成田,坐址墾約載明,遞年帶納大租穀一十三石,豐荒永無加減。

【第 314 頁:版面影像】

今因乏銀家用,前向叔祖德興手內當過佛銀六十五大元正,憑中交清訖,當日三面言定,每年每元銀母貼租穀二斗正,遞年共有利穀一十三石正,即將連進一佃份下大租對收,早晚二季均納,不得拖欠。其當自癸巳年春起,至壬寅年冬止,共十全年。限滿之日,銀到租還;至期若無銀還,不拘年限,任從德興收租,以抵字內銀利之需。其番租系昌自理,不干承當人之事。此系叔侄二比甘願,兩無迫勒,口恐無憑,立當大租銀字一紙,付為執照。

即日批明:昌實收到字內銀母六十五大元正足訖,批炤。

再批明:其租為挑到寮下,每石工錢五十文,系昌自理,批炤。

道光癸巳(十三年)二月日。

在場中蘇發魁

佃戶蘇連進

代筆管文清

立當大租銀人蘇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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