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九 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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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九諭示
臺中縣苗栗支廳長橫堀,為示諭照納事。照得番大租原系配定各番社應收之糧租,曩者以來,全臺一律照收,毫無更異。查前經劉撫憲請清丈之際,將昔定番社應額正供之課,改歸小租戶納錢糧,以妥定收六留四之章程,仍為應收應納之款,炤前臺灣諸憲所定之例以及告示,昭昭之可考,合行曉諭。為此,示仰該管下各堡各業戶暨佃戶知悉:自示之後,務須仍循劉憲納六留四之章程,應將明治二十八年未納之租,併二十九年份一併交納各社頭目業戶,以便分給眾番口糧,勿得推延觀望,藉端抗納,其各凜遵,毋違,特示,切切。
明治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給,發貼田寮街曉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