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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 諭示

【第 322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諭示

欽加五品銜、特授埔�堛壑孺瓷B署新竹縣正堂方,為諭飭遵照事。照得全臺清賦改正錢糧,上田正耗補水平餘一切在內,每甲徵收番銀三兩零,中田二兩五錢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遞減。上園照中田徵收,以次第遞減,均歸小租戶完納,業奉爵撫憲劉出示通行曉諭在案。其大租戶往年應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應貼小租戶租四十石,作為完糧之需;其餘六十石,仍歸大租戶照收。小租戶完納錢糧,一俟開徵之日,即分作上、下兩忙勻完;或於上忙掃數照額全完亦可,均不准絲毫蒂欠。現當收租開徵之時,誠恐各戶未盡週知,未免延望挨宕,除示佃交納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業戶等知悉:爾等如有歷年應收大租,即自本年起承收六成;其餘四成貼與小租戶包完錢糧,赴櫃完納,該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後,務各遵照辦理,上完國課,下安恆產,該小租戶亦不准故意欠糧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穀各項,官徵名目均免再徵,其各遵照,勿違,特諭。

(朱字)

紅單錢糧均歸小租戶領完,是就田問賦之意。當此改租之時,小租戶已領紅單,唯

【第 323 頁:版面影像】

該佃戶驗明交納租穀;如無單者,即將租穀封存在佃,聽候查追著落佃戶填單完糧之需,特此。

光緒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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