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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諭示

【第 323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二諭示

補用府、即補清軍府、署理嘉義縣正堂包,為諭飭充當事。本年九月初十日,據麻豆社老番米文益、葉老英、陳振旺、李財、李獅、陳定、陳銅治、陳同等僉稱:伊等歸化以來,仰沐皇仁,恩賜草地,以恤番黎之饑,歷由老番稟蒙充通事,以董其事,凡我社公私之租,給串徵收,概由通事蓋戳徵收。無如,前充通事陳朱陞社務生疏,辦理不善,租多貽欠,以致番黎啼饑之患。今清丈陞科,憲定番租抽去四成貼歸小租戶承糧,尚留六成以為番食。茲查有蔡新拔一名,為人誠實,社務熟識,爰集眾議,取具認充保結,僉懇賜准充當等情。據此,除出示曉諭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麻荳社通事蔡新拔知悉:凡該社番租務須留起四成,貼歸小租戶定糧;尚有六成之租,即為蓋戳,公平照收,毋許勒索,致滋是非,切切,此諭。

計給戳式一紙。

光緒十六年十月初九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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