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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五 永耕田契字

【第 338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五永耕田契字

立給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東虎豹釐,有明買過妻舅潘慶秀、潘金遵熟耕水田一所,坐貫土名在頂店鐵砧山腳過大圳下,東至大圳為界,西至王家田為界,南至大圳為界,北至水溝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原帶大安溪水通流灌足,每年配納大甲西社番私租粟二斗正。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田退耕,先盡問房親及社中人等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漢人鄭玉磐觀出首承耕,當三面言定,時值田價佛銀六百六十五大元正。其

【第 339 頁:版面影像】

銀、契字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遂即將田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永為己業。一給千休,價足契清,釐及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生端等語。保此田系釐明買為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不明為礙;如有不明情弊,釐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給永耕田契字一紙,併繳李紅贖耕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永耕字內佛銀六百六十五大元正足訖,再炤。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筆東明哲

為中人郭志成

在場妻舅潘慶秀

立給永耕田契字大甲西社番東虎豹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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