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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一六 諭示

【第 339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六諭示

臺灣府駐鎮鹿仔港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黃,為稟請示禁,以杜霸爭事。本年七月十八日,據岸�媯左擱`通事潘明慈稟稱:竊岸�媯左孺蚨瑑f業,悉蒙皇恩免徵,自墾口糧田園,社番輪撥守隘,不暇自耕,暫漢人代耕,二、三年限滿取回;如

【第 340 頁:版面影像】

約無通事蓋戳,即違例私論。近有社棍范阿添等盤踞該社,窺番愚暗,藉逆亂蹂躪之後,勾潛逸匪,私番田,謀詞架控,先發制番,霸耕舞弊,難以枚舉,若不稟請示禁,將來訐訟滋事,累番無底。理合稟請叩乞恩准示禁,併飭社差押逆社棍,清查逸匪拏究,俾地方寧謐,民番得安等情到分府。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民番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承番業,限期已滿,應以向番再,必須蓋用通土戳記,不得私相授受,致滋事端。如社棍及逸匪等項奸徒盤踞番社,許該通土、民番人等據實指名,稟赴本分府,以憑究追,斷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給發貼岸�堛壑蝗]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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