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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諭示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二○諭示

【第 346 頁:版面影像】

欽加同知銜、調授新竹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記功六次徐,為示佃插標勘丈陞科事。照得案奉本府憲陳札發各業戶前報墾熟田園冊內,據夏日長、潘和成、劉文慶,即劉已、李宜安,即李吉祥等報墾中港、貓閣、新港、後壟等處成熟田園二百一十九甲,每戶應新陞正供九十六石零,連加一耗穀,共四百二十餘石,業經彙示曉諭,併節次催差押令認完去後,茲據該業戶李宜安等稟請示佃會同勘丈,以便收租納課,併據具結以應完新陞正供,併加一耗穀,共四百二十餘石,限七月初九卯起,按卯照數完繳,不敢延欠等情。據此,查核所稟尚屬可行,除稟批示併給諭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該莊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所有承耕該業戶等成熟田園二百一十九甲,務即會同逐佃勘丈,向其完租,以便該業戶等報完正供;如敢阻撓勘丈,一被指稟,定即飭拘究辦,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八年七月初三日給發貼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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