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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札飭

【第 41 頁:版面影像】

第二札飭

札恆春縣。

欽命布政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總理營務處夏,為錄批行知。本年九月初十日,奉撫憲批:本道詳據該令具詳,各社番山場田畝,自行墾種,一律免輸供賦各緣由

【第 42 頁:版面影像】

一案,奉批;據詳已悉。琅各番墾熟田園,在歸化以前者,各歸各社,炤舊管業,併免陞科,尚屬可行;惟該番無力耕作之山場,縣議租與民人承佃,恐啟日後侵佔之漸,必應另籌妥辦。又全臺均系官地,除留歸社番贍眷外,作何劃界招墾,併應妥定辦法,俾期民番相安,仰即核明飭遵具覆繳等因。奉此,合就錄批行知。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再行查議,妥定辦法,務期民番相安,是為至要。切切,毋違,此札。

光緒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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