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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1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二三典契字 立典字哆囉嘓社番婦大哈含彌,有承祖母自開墾水田一段五坵,受種子三分,座落土名木柵莊頭竹圍仔下東畔,年配納大租粟九斗六升滿正,東至鄭宅田,西至鄭宅田,南至鄭宅田,北至竹圍仔墘為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情願將田出典,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送與鳳尾厝莊蘇快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銀八十五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照界踏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納租,不敢阻擋。其田限至十年滿,聽番主備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之日,無銀取贖,依舊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大哈自己承祖母物業,與別房番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大哈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三面收過佛頭銀八十五大員正完足,再炤。 道光十三年二月日。 知見人通事 【第 352 頁:版面影像】 為中人謝慶雲、男天釐大哈 立典契字番婦大哈含彌 女子大飛越 代書人潘德周 立批契後人哆嘓社番大哈含彌,有承祖母自墾田一段,配納番租粟九斗六升,今因乏銀費用,托原中向鳳尾厝莊蘇快觀借出佛面銀四大元,同中三面言約每年約該納之租付納銀主,年年抵利,不得異言滋事。口恐無憑,合應批明契後,存炤。 道光二十年五月日。 立批契人番婦大哈含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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